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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新利 - 教務 | 2021-06-07 | 點閱數: 156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00076921號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6月2日師大師字第1101013976號函辦理。
二、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,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習、公開觀、授課、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,為顧及認證教師之權益,爰擬延長「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」及「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」之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一年,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如附件。
三、 原109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(原訂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)不另更動,倘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,得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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