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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海燕 - 人事 | 2016-05-16 | 點閱數: 431
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、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
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」及「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
選自治條例」等規定辦理。
二、請欲參與遴選者於本(105)年5月30日(星期一)下午5
時前送達遴選申請表20份及相關證明資料1份至本府教育處
學管科辛金玉小姐彙辦。
三、申請表中「申請遴選學校」欄位請審慎考量填列,建議選
填1所以上學校,如僅選填1所學校而未獲遴選致回任教師
,請自行承擔結果。
四、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,建議將原校列為志願之一。
五、第二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校長,若未能順利遴選至新6
校時,因聘期未滿,仍回原校履行聘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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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現職或曾任校長遴選申請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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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校長遴選預計或可能出缺學校名單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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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候用校長遴選申請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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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) 1030122-教育人員任用條例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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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) 1021220-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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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6) 1020617-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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