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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海燕 - 人事 | 2016-05-09 | 點閱數: 427

說明:
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14349號
函辦理。
二、該縣於104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,部分學校
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,請轉知所屬教師填寫介聘志願
時審慎選填。
三、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不得以任何理由
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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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雲林縣政府 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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