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14349號 函辦理。 二、該縣於104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,部分學校 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,請轉知所屬教師填寫介聘志願 時審慎選填。 三、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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