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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海燕 - 人事 | 2016-05-06 | 點閱數: 469

說明:
一、依據苗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務字第1050093493號函
辦理。
二、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倘經成功調
入,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
師職務。
三、該縣105學年度南河國小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
第20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。
四、另該縣預估105學年度減班產生超額教師及辦理小型學校
整併中之學校計有大同國小、福基國小、銅鑼國小、建中
國小、文苑國小、通霄國小、六合國小、信德國小、新開
國小、大坪國小、楓樹國小、瑞湖國小、福基國小福德分
校、大倫國中、致民國中、啟新國中及三灣國中等17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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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苗栗縣政府 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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