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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海燕 - 人事 | 2016-05-04 | 點閱數: 395

說明:
一、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9日中市教小字第105003
2665號函辦理。
二、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,經本(105
)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
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,規範如下:
(一)專任輔導教師: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
校內其他類別教師。
(二)英語專長教師: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
校內其他類別教師。
三、另該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、石岡區石岡國小、沙鹿區
鹿峰國小、和平區中坑國小、和平區梨山國中小(小學部)
、東勢區新盛國小、龍井區龍海國小、豐原區豐原國小及
霧峰區僑榮國小等9校配置30名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,
每學年需配合該局安排擔任2-3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
關活動,為前述英語專長巡迴教師倘無加註英語專長教師
證書者,僅能以普通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
,倘調入該缺之外縣市教師未具英語專長資格者,該局將
另行調整該師至同一行政區或鄰近行政區之學校服務;倘
調入之教師具英語專長資格者,應擔任該市國小英語專長
巡迴教師。
四、此外,該市105學年度計有和平區中坑國小、太平區東汴
國小及和平區達觀國小辦理實驗教育計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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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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